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聽證目錄(2022版)》有關規定,現就召開呼和浩特市城鎮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和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地點
時間: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地點: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9樓910會議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水岸小鎮G區2號寫字樓)
二、定價方案
(一)依據
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理順天然氣價格,有效疏解天然氣上下游價格矛盾,保障天然氣市場安全穩定供應。
2024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綜合考慮當地氣源特點、用戶結構和市場情況,加快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供應的天然氣配氣價格;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即天然氣終端價格隨上游采購價格變化聯動調整。
(二)主要內容
1.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主要內容
呼和浩特市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分為《呼和浩特市城鎮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和《呼和浩特市城鎮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聯動公式:首次建立聯動機制時,終端銷售價格=加權平均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下同)+配氣價格。聯動機制建成后,終端銷售價格=上期終端銷售價格+價格聯動調整金額,價格聯動調整金額=(調整期加權平均采購價格-上期加權平均采購價格)/(1-供銷差率)±上期應調未調金額及偏差金額。其中供銷差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聯動范圍:聯動機制適用于天然氣氣源采購價格和區內管道運輸價格調整引起的氣源采購成本變動,城鎮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隨氣源價格(含運輸費用)適時、同向聯動調整;聯動條件:根據上游天然氣價格變化,適時啟動聯動機制,當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單次上調超過(含)0.3元/立方米或天然氣價格持續大幅上漲等特殊原因,可暫不啟動聯動;聯動周期:根據上游氣源企業價格調整情況,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原則上一年內聯動1次,特殊原因最多可聯動2次;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一年內最多聯動2次;聯動程序:市、縣(旗)發展改革委按照價格管理權限,依據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及時將氣源采購價格變動影響疏導到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2.天然氣配氣價格方案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內發改價字〔2018〕36號)規定,依據成本監審結果,擬定城區配氣價格方案:居民配氣價格為0.59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為1.103元/立方米。
(三)影響分析
1.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產生的影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2018年、2020年建立起居民、非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并按機制對全區管道天然氣價格適時聯動調整。2023年自治區下放部分天然氣定價權限至盟市、旗縣人民政府,要求各盟市分別建立聯動機制。此次呼和浩特市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與自治區機制基本保持一致,對聯動條件、程序作了細化完善,機制更符合本地實際。
2.配氣價格制定對終端價格產生的影響
此次城區居民和非居民配氣價格制定后,按照2025年非采暖季城鎮管網用氣加權平均采購價格和現行管輸價格測算,居民銷售價格維持現行水平2.252元/立方米不變,居民階梯氣價第一、二、三級比價關系不變,對居民生活支出影響無變化;非居民銷售價格為3.717元/立方米,較現行3.775元/立方米下調0.058元/立方米,以中小餐飲店月用氣量50立方米為例,月用氣支出減少2.9元,年用氣支出減少34.8元。
三、成本監審依據和結論
我委聯合市住建局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內發改價審字〔2024〕469號)規定,對城區2021—2023年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開展了監審工作。
成本監審結論:我市城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單位定價成本為0.548元/立方米。
四、參會人員名單
(一)聽證人(市發展改革委3人):曾令新、張素清、周鑫
(二)聽證會參加人(23人)
1.消費者(10人,按拼音順序排列):耿焱(企業員工)、顧鑫(個體)、金婷(企業員工)、劉素梅(退休人員)、柳歡送(退休人員)、錢素娥(退休人員)、宋偉(企業員工)、楊成志(自由職業)、于洋(自由職業)、張錦榮(自由職業)
2.經營者(4人):崔慶春(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富國華(呼和浩特市燃氣熱力有限公司)、王婷(呼和浩特市昊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鐘美霞(呼和浩特市世潔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3.相關領域專家學者(2人):劉長翠(高級工程師)、師會明(注冊安全工程師)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2人):關月華(市人大代表)、胡霄艷(市政協委員)
5.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市場局、市司法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工作人員(5人):傲旻、郭鑫爽、郭子瑤、劉鵬、隋唐
(三)旁聽人員(3人,按拼音順序排列):郝亮(企業員工)、李普澤(企業員工)、文軍(個體)
(四)新聞媒體
呼和浩特市融媒體中心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