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發布會,公布了2024年內蒙古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加強生態保護監管以及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污染防治,建成“自治區—盟市—旗縣—企業”四級重污染應急預案體系,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幫扶指導。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和重污染天數比例3項指標均完成年度目標。6項大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同比持平,可吸入顆粒物(PM10)同比下降5.8%,二氧化硫同比下降9.1%,二氧化氮同比下降4.8%,臭氧同比下降0.7%。
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大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強化水環境形勢分析會商和預警督辦,開展汛前河湖水質超標問題隱患排查整治。全區13段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無返黑返臭,完成850個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區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和劣Ⅴ類比例均優于年度目標。切實抓好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干流內蒙古段水質連續5年穩定在Ⅱ類優良水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77.1%。全面加強“一湖兩海”綜合治理,“一湖兩海”水質保持穩定,湖面面積保持在合理區間。
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11.79萬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159個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成4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前完成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完成12個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推進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和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復試點。
深入推進新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綜合治理。開展全區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深入落實《斯德哥爾摩公約》,有序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開展新污染物治理中期自評估,13項重點指標均達到國家要求。推進呼、包、鄂3市“無廢城市”建設,建設項目完工172項。審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事項212個,全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內利用處置需求。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對671座尾礦庫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切實防范尾礦庫環境風險。
主動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自主推進的年度改革任務共13項均已完成。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成果動態更新、實施應用。積極推動項目落地建設,全區上報環評審批申請的3101個重大項目全部完成批復,審批完成率100%。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優化調整環評審批權限。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排污單位全部實現持證排污。修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實施更大范圍差異化監管,推行包容審慎執法。依法嚴懲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區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889件,適用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查處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2件。
持續加強生態保護監管。編制印發《內蒙古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3—2030年)》,全區生態質量指數(EQI)63.14,生態質量為二類,同比輕微變好。全區區域生態質量動態評估指數(EQDI)0.274,自然生態系統質量整體穩定。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更加完善。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總數8391個,基本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全覆蓋。申報獲批13個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數量位居全國第一。完成133個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的建設。推動盟市生態環境局與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駐盟市分站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有效防控生態環境安全風險,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全面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