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5-12-23 09:34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12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政策解讀介紹。
新修訂的《條例》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立足內蒙古地域特點和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機制,突出回應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網絡沉迷、困境兒童保障等重難點問題,新增特別保護章,與“六大保護”共同構建起協同發力的保護體系。《條例》由過去的7章64條增加至10章76條,是對2010年版《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全面升級。
《條例》呈現出許多新變化、新亮點:一是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強調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責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二是強化家庭保護,進一步壓實家庭監護責任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三是強化學校保護,進一步聚焦熱點問題,明確職責任務;四是強化社會保護,進一步織密社會安全防護網;五是強化網絡保護,進一步強調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空間;六是強化政府保護,進一步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七是強化司法保護,進一步擰緊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司法鏈條。
此外,在《條例》新增特別保護章中進一步夯實重點未成年人保障基石,將保護范圍界定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關愛的未成年人”,對各方責任主體提出明確要求,用溫情守護特殊未成年人成長。
據悉,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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