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按照《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58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4〕3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發改財金字〔2024〕398號)要求,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