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決策部署,有效緩解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問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71號)、《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內建管〔2021〕257號)等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建設專項規劃(2025—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主要內容
《規劃》共分為13章52條,主要歸納為以下4方面內容:
(一)規劃范圍與期限
規劃范圍與《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一致。規劃期限為2025—2035年,近期為2025—2027年,遠期為2028—2035年。
(二)總體目標
以“宜居青城、便利青城、智慧青城、韌性青城”為建設導向,構建“配建為主、公共為輔、路內補充”的停車供給體系,實現以下目標:
近期(2027年),小客車泊位供給系數提升至0.8位/車,基本消除路內“亂停亂放”問題,重點區域停車矛盾明顯緩解。
遠期(2035年),小客車泊位供給系數提升至1.1位/車,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
(三)停車發展戰略與分區策略
結合城市空間結構和交通特征,將中心城區劃分為三類停車分區,實施差異化發展策略。配建停車場按“一類區80%、二類區85%、三類區90%”的比例強化配建泊位供給,重點提高老舊小區、醫院、學校等區域的配建指標;一類區,城市老城區、歷史文化保護區、商業核心區,開發強度高、人口就業密度高,需控制公共停車場建設規模,引導綠色出行;二類區,處于建設、發展階段的城市建設熱點地區,需補充公共停車場,滿足剛性需求;三類區,出行環境寬松,出行方式多樣化,人口、就業密度低,預留公共停車場用地,建設地面形式為主的公共停車場。
(四)重點任務與實施路徑
1.優化停車供給結構。規劃建設58處社會公共停車場,提供約2.4萬個泊位,重點布局在商業核心區、交通樞紐及停車矛盾突出區域;動態調整路內臨時泊位,近期施劃0.82萬個路內臨時泊位,試行收費政策,提升周轉率;遠期路內臨時泊位占比控制在5%以內。
2.推進智慧停車建設。打造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接入“愛青城”APP,實現停車信息實時查詢、預約、支付一體化。建設一批智慧公共停車場和路內智能泊位,推廣電子計時器、地磁傳感器等技術,提高管理效率。
3.創新停車管理機制。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路內停車收費高于路外,核心區高于外圍區,高峰時段高于平峰期,通過價格杠桿調節停車需求。近期推動76處停車場共享,提供約1.4萬個泊位,規劃12處P+R停車場,提供約8227個泊位,銜接地鐵1、2號線及公交樞紐,引導市民“停車+公共交通”出行。
4.加強停車執法管理。著力推進停車經營管理與停車執法管理的協同發展。統一停車經營管理標準,明確各類停車場的經營主體、模式及范圍,規范其經營行為、設施配置、服務質量和收費體系,以提升整體管理水平;強化停車執法管理,建立停車綜合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停車場建設、收費監管、執法監督等全鏈條工作;出臺《呼和浩特市停車場管理條例》,明確停車場的建設、經營、管理等優惠措施,制定對停車場新技術運用的扶持政策。
政策解讀人:馬惠君?? 聯系電話:0471-397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