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優化市民生活環境,提升城市空氣質量,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全國衛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礎,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市區范圍內開展夜市燒烤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區內經營燒烤夜市的店鋪、攤點,必須按照規定的地點和相關管理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店外燒烤。所有燒烤器具一律進店并采取油煙凈化處理措施,防止油煙污染,鼓勵使用電氣化燒烤設備。
(二)在店外擺放桌椅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包括便道)、綠地等公共空間,且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即19∶00后出店,次日6∶00前經營結束,并及時收回桌椅等設施,不得在店外堆放。
(三)各經營商戶要引導顧客文明就餐,保護好周邊各類公共設施和綠地,嚴禁設置音響、廣告牌匾、條幅,干擾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四)經營地面須鋪設地毯或防油布等設施,并配備垃圾、污水收集容器,隨時收集廢棄物,不得隨意傾倒污水、污物,防止地面污染。經營結束后,要及時對店鋪、攤點周邊進行清掃保潔,保持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二、設置店外擺放桌椅經營燒烤的餐飲店鋪,由市四區和金川、如意工業園區城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轄區設置經營地點的意見,報市城管執法局審核確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下批準設置燒烤經營店鋪,已經設置的予以取締。
未經批準設置或不按相關規定經營的燒烤夜市,堅決予以查處、取締。
三、市城管執法、環境衛生、食藥監管、衛生、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夜市燒烤監督管理工作。對于在經營燒烤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市城管執法局負責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市四區和金川、如意工業園區城管部門負責與經營商戶簽定責任書,并按照相關規定對燒烤夜市實施規范管理。
(二)食藥、衛生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和從業人員衛生健康查體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經營者營業執照的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負責各經營商戶煙(霧)塵排放情況的監管工作。
(五)公安機關負責燒烤市場周邊社會治安和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治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燒烤夜市周邊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四、各經營商戶務必于7月25日前,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行整改到位,規范經營。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締。
五、舉報監督電話:12319。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6-08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