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的精神,切實解決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問題(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健全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保障基本,逐步提高標準。從殘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問題。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 堅持政策銜接,制度全面覆蓋。注重與社會捐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努力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3. 堅持公開公正,程序規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加強政策評估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保障殘疾人真正受益。
4 .堅持自愿申請,保障責任共擔。堅持殘疾人自愿申請補貼原則,積極發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戶籍中的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戶籍中的殘疾等級被評定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擴大到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各旗縣區之前政策中補貼對象與本意見不符的,按本意見執行。
(二)補貼標準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黨組2016年第11次會議紀要》精神,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我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和照護需求城鄉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按要求發放補貼。
(四)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殘疾、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要求
按照國發〔2015〕52號、內政發〔2015〕135號要求,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原有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規范其基本的申領程序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做好監管工作。
(二)逐級審核
1. 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要經過10個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要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 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旗縣區殘聯進行殘疾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 由旗縣區殘聯將審核合格的殘疾人享受兩項補貼審批表轉送至同級民政局審定。在申請人主動申報基礎上,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要依托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完成審核。同時,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進行身份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4. 審核合格的材料(花名冊)由旗縣區民政局報送同級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將花名冊報市民政局、市殘聯備案。
(三)補貼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按要求進行發放,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各旗縣區因特殊情況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逐級呈報市殘聯、市民政局備案,并列為各級資金檢查重點,堅決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的發生。
(四)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旗縣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發〔2015〕52號、內政發〔2015〕135號要求,充分認識進一步健全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財政保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盡快制定配套辦法和措施,確保全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全面實施。各級民政、財政、殘聯等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每年定期通報一次補貼發放情況。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具體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積極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并根據《預算法》和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年度預算的申報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按照財政體制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市本級財政按照各旗縣區財力狀況實施分類補助。
各級殘聯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的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具體負責殘疾人的資格審核認定工作,嚴格殘疾證發放管理。各旗縣區殘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殘疾人等級的認定和殘疾人證的發放工作,并逐級報送市殘聯進行確認備案。同時準確無誤的提供殘疾人信息數據支持,切實完成原有殘疾人福利政策補貼對象相關信息數據順利對接,從而保證我市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的延續性。
(三)完善監督管理
各地區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各旗縣區每年第一季度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管理平臺,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強化政策宣傳
各級民政、殘聯、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及相關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措施有序有效實施。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