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包鄂協同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內黨發〔2016〕17號)、《國務院關于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8〕1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呼包鄂協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發〔2019〕2號),加快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積極融入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發揮首府優勢,主動引領,主動融入,主動對接,主動作為,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產業協作發展
1.推動托(克托)清(水河)準(格爾)工業園區開展城市間產業合作試點,積極與包鄂兩地及其他地區共建跨區域產業合作園區、聯盟等,推進內蒙古久泰新材料100萬噸乙二醇等項目建設,共同搭建產業合作平臺。推進西部城區一體化建設,充分發揮“距離近、區位優、交通好、空間大、成本低、政策實”的優勢,把西部城區打造成融入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行區和京津冀產業承接區。以京蒙產業合作園建設為抓手,全力配合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產業轉移,保障轉移企業和項目落地。以京津冀產業承接區建設為引領,實現跨區域經濟合作,積極推動西部城區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呼包鄂協同發展、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設,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引資和引技引智并舉,運用多種資源,廣泛開拓市場,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托克托縣、清水河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區域經濟合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統籌發展辦公室、自然資源局、財政局、商務局、科技局、稅務局等)
2.對重點產業園區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且企業在園區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規模超過5億元(不含土地使用費),在2年內建成投產的,對園區和企業分別給予一定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3.強化產業分工協作,探索建立跨區域乳業、有色金屬、新材料、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伊利健康產業園,推動實現行業全產業鏈協同創新發展。推動中環協鑫五期25GW單晶硅、開沃新能源汽車、和林新區智能制造產業園、金宇寶靈生物科技產業園等項目建設,促進產業互補發展,實現合作共贏。提高園區、企業、項目配套協作水平。(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域經濟合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
4.積極搭建重點產業和重點項目對接會、上下游企業推介交流會等產業供需對接平臺,推進中蒙博覽會永久性國際會展中心、呼和浩特國際農業博覽園、民族影視文體產業園、內蒙古烏蘭恰特群眾藝術館、內蒙古馬文化展示交流中心、呼和塔拉文化傳媒交流中心等項目建設。推動實現區域優勢互補、聯動發展。(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文化旅游廣電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域經濟合作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5.配合發行“區域旅游年票”,推動實現區域旅游“一卡通”。啟動呼市智慧旅游項目,協同構建區域旅游一體化智慧平臺。加快建設快旅漫游、落地自駕、異地還車的旅游服務體系,構建呼市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實施昭君文化旅游區、黃河大峽谷老牛灣旅游區等建設項目,開通“景區直通車”,推動實現旅游資源互補、線路互聯、客源互流。配合有關部門,支持有關地區發揮區位優勢,重點圍繞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旅游特色小鎮。(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6.重點發展大數據、云計算、現代金融、健康養老、生態環保、教育科研、文化旅游、商貿會展等現代服務業,打造“中國云谷”、區域總部基地和金融服務中心。推動區域大數據產業規模化發展,繼續推進中國電信云計算內蒙古信息園、中國移動(呼和浩特)數據中心、中國聯通西北(呼和浩特)基地等項目建設。深入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推動內蒙古生態資源大數據平臺、分布式電力發電與智慧城市電子信息系統研發及產業化基地等項目建設,以互聯網助推服務制造、綠色制造,促進節能增效和安全、清潔生產。(市大數據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和林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
7.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核心,堅持改革創新、產業立鎮、市場主導、質量創建,創建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鎮,發展培育旅蒙云商小鎮、和林格爾新區云谷小鎮等特色小鎮,提升小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小鎮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共同搭建區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新平臺。(和林縣、清水河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廣電局等)
8.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依托國家級大數據云計算基地,建設輻射全區的軍民融合產業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系統。圍繞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綠色制造等領域,推進一批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儲備與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大數據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國資委等)
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9.推進呼和浩特新機場建設,打造國內重要的干線機場、一類航空口岸機場、首都機場的主備降機場、西北地區大型區域性樞紐機場。加快建設云中路新機場連接線工程,規劃建設呼和浩特高鐵西站,推動京呼高鐵年內通車,加快國道110線呼和浩特至協力氣段提升改造(一級)公路、S311線武川至楊樹壩(一級)公路、土左旗至毛岱(一級)公路等項目建設,構建內聯外通的立體交通網絡。(市機場鐵路辦、機場建管公司、鐵路建管公司、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等)
10.優化城區路網和樞紐布局,加快城市快速路、軌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構建。加快推進巴彥路、金海高架快速路、昭烏達哲里木路和三環快速路建設。積極推進地鐵1、2號線建設。推行公交優先發展,建設快速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增加市區至金山、金川的公交專線,加快推進客運班車公交化運營,打造“快干支微”、布局協調、換乘順暢的綜合公交服務體系。建立多元化、社會化、智能化的公共停車系統。加強公共自行車站點覆蓋密度,完善城市綠道、步行交通系統,建設綠色智慧交通體系。(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回民區政府、賽罕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場鐵路辦、公交總公司、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等)
11.引入和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支持建筑、道路、橋梁、公共服務設施、停車場、信號燈等智能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市政工程建設運維大數據及安全管理技術研究,市政道路地下管線運維協同管理技術研究,快速路智能限高與監控系統集成技術轉化等項目的建設。推動建設道路運輸服務熱線,實現出行咨詢服務、投訴、維修救援“一號通”。(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大數據管理局等)
12.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建設。逐步完成公交公司場站的充電樁建設,滿足公交電動汽車的充電。逐步在公共區域建設存電站和存電樁,實現樁車比為1∶8。籌備建設2座配有存電樁的公共停車樓。構筑省際、城際和市內城鎮的快速充電網絡。(市公交總公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
三、生態環境共建共保
13.建設呼包鄂沿黃生態廊道,加快實施清水河縣百萬畝經濟林建設工程、和林格爾縣30萬畝林果基地建設工程。統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水土保持、退耕還林還草等生態治理工程,實施大青山南北麓生態修復與保護工程。實施“兩河一廊道”生態園林綠化及河道治理(寶貝河、什拉烏素河)、烏素圖河綜合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河道景觀。(市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等)
14.強化黃河水量實時調度管理,共建黃河流域安全水環境。加快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封閉管網覆蓋范圍自備井74眼,推進再生水、疏干水利用。嚴把區域內各流域特別是黃河干流兩岸2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環評審批關。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市水務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局等)
15.推動完善區域環境準入、污染防治、環境監管、應急響應等一體化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強化環保執法督察、區域聯防聯控。建立黃河流域地表飲用水和跨界流域水質保護區聯防聯控機制。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快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推進呼和浩特班定營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新建污泥處置設施等項目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
四、公共服務共建共享
16.推動戶籍同城化改革,按照自治區統一呼包鄂地區戶籍準入標準,城鎮居民實行戶口通遷制度,城鎮居民憑住所(含租賃)或就業條件在呼包鄂區域內自由遷移戶口,不受其他條件限制,促進城市間人口自由流動。(市公安局)
17.擴大教育交流合作,引導優質學校在呼包鄂地區異地創辦分校,建立學校教師研訓合作機制,鼓勵學校間共享管理服務,推進教學圖書資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合作、骨干校長互派、自治區級優秀教師掛職鍛煉、學生互訪交流。推進十五年一貫制蒙古族學校、內蒙古公共實訓中心、呼市職業學院西校區等項目建設,探索區域間中職、高職、本科應用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銜接模式;推動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共享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和培訓、創業優惠扶持等公共就業服務。探索區域內高校學分互認。(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
18.依托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健全完善市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協同建立呼包鄂區域醫療健康大數據平臺,推動區域內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檢查結果互認。實施蒙中醫院醫養結合、市第一醫院醫養結合、內蒙古敕勒川醫院等項目,推動跨區域專科醫療聯盟建設,加強優勢醫療專科合作。加快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進食品安全區域共治。(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
19.推進社會保障服務均等共享,鞏固完善區域內參保人員“社保卡、就診卡、銀行卡”三卡合一,實現就醫“一卡通”;繼續完善和擴展個人賬戶實時結算,異地門診劃卡、購藥和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業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
20.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牧業轉移進城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基本形成覆蓋所有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協同推進呼包鄂地區住房保障標準基本一致,使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1.協同推進區域房地產市場一體化,統一市場準入標準、市場監管模式、產權登記體系、市場誠信體系,支持區域內房地產企業跨地區從事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等開發建設,工商登記、土地供應等享受同城待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等)
22.全力配合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推出適應呼包鄂協同發展方向的固定電話資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3.協同推進社會治理合作,加強區域內城鄉社區服務、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安全生產、應急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信用等一體化體系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防災減災救災、突發事件預警、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以同城化、網絡化、便捷化為方向,推動呼包鄂智慧城市群建設。(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大數據管理局等)
五、人才和科技創新
24.建立人才激勵機制,出臺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政策,支持包鄂兩市子女入學享受與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辦理入學手續。加大對人才的獎勵力度和創新創業失敗的寬容度和容錯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落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25.實施柔性引進人才政策,結合《呼和浩特市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的若干措施(試行)》(即“人才新政九條”),制定《呼和浩特市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定期組織干部開展區域間相互掛職,推進呼包鄂協同發展重點工作任務的協調落實。不定期舉辦呼包鄂協同發展有關業務培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26.大力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在部分專業性強、任務集中、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崗位中聘用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合同制和協議工資制,聘用期間履行公務員職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通過設立特聘崗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簽訂專門崗位聘用協議,推行年薪制。協調爭取自治區人才專項編制向呼和浩特事業單位傾斜。(市黨委組織部、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27.嚴格執行自治區區域編制調劑制度,協調自治區編辦調劑一定數量的行政或事業編制,用于呼和浩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吸納高層次人才。(市委編辦)
28.依托首府總部經濟和人才技術優勢,協同國內外創新資源,重點發展新能源和智能裝備產業,構建現代乳業創新集群,培育發展生物醫藥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以呼和浩特金山國家高新區為抓手,推動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共同打造區域創新發展載體。大力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支持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開展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建設呼和浩特科技城。依托自治區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公共服務共享平臺,推進呼包鄂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扶持發展行業性和區域性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各類創新資源在區域內合理流動。(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六、財政扶持
29.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呼包鄂協同發展重點項目建設。按照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結合財力狀況圍繞協同發展重點建設項目,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市財政局)
七、金融支撐
30.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按照“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加大對優勢特色產業的支持力度,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多向小微企業、偏遠地區、“三農”、精準脫貧等方向和領域傾斜,引導金融機構服務重心下沉,協同提升區域經濟社會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支持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在金融產品創新、服務流程改進方面先行先試。(市金融辦)
31.落實國家防風險相關政策,協調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優化金融環境。引導各家銀行機構根據我市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向銀行總部爭取更多的信貸規模和差別化政策支持。深度整合政府、金融、企業資源,積極向銀行推薦優質項目、優質企業,對重點企業實施“一企一策”融資服務。針對呼包鄂區域發展需求,積極開展區域內政金企深入精準對接。(市金融辦)
32.全面推進金融同城化,加強對區域地方性商業銀行的金融合作支持力度,促進其發展壯大;探索聯合開發設計針對呼包鄂協同發展的有針對性的創新性金融產品,為推動呼包鄂協同發展提供更多信貸支持,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包鄂等地開展業務。按照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的總體安排,穩步推進管理規范、經營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區域內開展業務,推進經營區域同城化。強化區域金融信息共享和溝通合作,協同包鄂兩市推進聯合防范、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加大聯合處非宣傳力度,努力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共同優化區域內金融生態環境。選擇區域管理規范、經營良好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探索建立融資擔保呼包鄂區域聯盟,共同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市金融辦)
33.研究設立呼包鄂區域風險補償機制,降低民營企業貸款風險。推動組建呼包鄂區域擔保公司,對區域內創新型、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潛力較大但在初期風險較高的企業和項目提供擔保融資,帶動產業升級。(市金融辦)
八、土地保障
34.支持區域協同發展重大項目用地,積極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計劃,保障協同發展項目土地供應。支持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區域貧困旗縣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可在自治區范圍內流轉使用,積極爭取自治區下達流轉指標并給予傾斜,合理有序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保障區域實體經濟、民生領域、脫貧攻堅用地供應,支持基礎設施和新興產業用地需求。(市自然資源局)
35.投資新建、改建、擴建協同發展重點產業項目需要供應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內采取彈性出讓年期供地,也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工業項目在出讓土地時按照自治區實施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政策的規定合理確定出讓底價。(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等)
36.投資10億元(不含土地使用費)以上且每畝投資強度5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照自治區層面統籌安排新增用地所需的建設用地指標。(市自然資源局,市有關部門配合)
九、營商環境優化
37.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下放的權限事項外,爭取自治區試點賦予我市有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盟市級經濟管理權限,推進“園區事園區辦”。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并聯審批、陽光審批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局、科技局等)
38.推進以區域一體化促進統一市場建設,通過改革創新突破地區分割和利益藩籬,積極推進行政許可、工商登記、消防安全、工業產品檢驗、建筑工程檢驗、食品藥品檢驗等領域互通互認。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促進資本、技術、產權、人才、勞動力、貨物、服務等要素在區域內自由流動,全面提高區域資源配置效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金融辦、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等)
39.按照相應管理權限,協同包鄂兩市在環評、能評、安評等方面探索開展區域評估,探索取代區域內每個獨立項目重復評價,變“獨立評”為“集中評”。推進實施建設、人防、消防施工圖“多圖聯審”、建筑工程“竣工測驗合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人防辦等)
40.推行外資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套表格、一口辦理”,推動實現“無紙化”、“零見面”、“零收費”。協同推動海關、稅務、外匯企業信息實時共享、聯動管理。(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等)
41.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結果互認。積極協調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相關對口部門,梳理三地協同事項清單,并針對清單內容建立相應的協同辦理機制。對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送達環節的自由裁量標準,進行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形成呼包鄂三地均認可的行政審批辦理標準。推進適用范圍有地域限制的行政許可審批結果,在區域范圍內均有效,實現許可互認、一地許可、三地經營。(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十、開放合作
42.積極推進呼和浩特綜合保稅區封關運行,加快推進中國(呼和浩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建設;爭取開通更多中歐班列。(市商務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43.積極發揮中國—蒙古國博覽會等平臺作用,加大外經貿產業扶持和服務力度,深入實施重點外貿企業包保服務機制,積極爭取外貿市場開拓區域協調發展等專項資金,加強與俄羅斯、蒙古等國家經濟往來。推動建立區域內政府、民間等多種合作交流機制。協同包鄂兩市探索建立區域對外招商統一平臺和協調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市商務局、貿促會)
44.加強與國內發達地區在資金、技術、項目、產能、市場等方面的合作對接,共同探索“園區共建、項目共管、收益共享”合作模式,加快承接京津冀等發達地區產業轉移,提高工業領域招商引資水平。立足現有政策、機遇、區位、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重點承接先進制造、高端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產業轉移,積極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內、國際合作,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市商務局、區域經濟合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十一、其他
45.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成立呼包鄂協同發展部門專項工作組,由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制定相關領域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推進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合作事項,完成呼包鄂協同發展有關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研究提出重大工作意見和建議。(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
46.配合自治區統計局建立健全呼包鄂協同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區域分工、綜合經濟、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對外開放、公共服務、資源要素等情況,為呼包鄂協同發展提供數據支撐。(市統計局)
47.本政策措施實施范圍為呼和浩特市各旗縣區、和林格爾新區所轄區域。
48.本政策措施與自治區、市現行其他政策措施內容重疊時,可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但不得疊加享受優惠。
推進呼包鄂協同發展,對優化區域生產力布局、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配套措施,加大對呼包鄂協同發展的支持力度,把各項重大工作任務分解為具體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和項目,并爭取列入國家、自治區規劃、政策支持、項目安排和改革創新等范圍,進一步形成協同發展的合力。各責任部門要加強對政策措施實施的協調指導、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附件:推進呼包鄂協同發展重大項目及事項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