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禁燃區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建設運營資金補貼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禁燃區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建設運營資金補貼方案
為全面加強首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穩步高效推進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原則
按照居民用戶可承受、企業能運營的原則,結合地區政府財政承受能力,全市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30%、旗區財政承擔70%,執行期為三年。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建設資金補貼范圍和標準
1.采取接入集中供熱改造方式的,對一次管網、換熱站和二次管網的建設費用進行補貼,補貼費用以工程結算評審結果為準。
2.采取煤改電改造方式的,對低壓電網和供熱設備的建設費用進行補貼(不含戶內暖氣片),補貼費用以工程結算評審結果為準。
3.采取煤改氣改造方式的,對低壓管道、調壓箱(柜)和戶內供熱設備的建設費用進行補貼(不含戶內暖氣片),補貼費用以工程結算評審結果為準,但最高不超9000元/戶(不含居民自籌1200元),超出部分由企業承擔。
(二)運營補貼范圍和標準
1.采取接入集中供熱改造方式的,采用熱電聯產和燃煤鍋爐運營的不予補貼,采用燃氣鍋爐運營的補貼費用參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燃煤供熱鍋爐燃氣化改造的通告》(呼政發〔2013〕142號),由市、區(旗)兩級政府按每平方米每個采暖季耗氣量15立方米的標準,向供熱企業補貼0.8元/立方米,每戶以100平方米為上限,不足100平方米的據實結算。
2.采取煤改電改造方式的,電價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蒙西地區“煤改電”電價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0〕996號),實行單獨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電采暖用電分表計量,單獨計價,電費由居民自行承擔。峰時段10個小時(8∶00-18∶00),用電價格在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加價0.05元;谷時段14個小時(18∶00-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降價0.25元。
3.采取煤改氣改造方式的,每采暖季每平方米用氣量以16立方米為補貼上限。每采暖季每平方米用氣量在16立方米以內,每立方米氣價由城市燃氣企業承擔0.25元,由政府承擔0.5元,剩余費用由居民據實結算。每采暖季每平方米用氣量超出16立方米的部分,由居民按照正常氣價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加強思想認識,盡快制定本地區工作落實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上手部署,全力推進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建設和運營補貼資金的核算、籌集和撥付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市、區(旗)兩級財政要將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建設、運營補貼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工程進度及供熱年度及時撥付,確保專款專用,并加強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協調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單位要通過報紙、電視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向居民宣傳解讀燃煤散燒綜合整治建設運營資金補貼政策,引導群眾積極支持配合整治,為快速、有效推進燃煤散燒綜合整治任務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