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印發給你們,請市各委、辦、局遵照執行。按照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要求,請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并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
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如下:
一、涉及全市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殯葬管理、勞動就業、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公立醫院改革、公共衛生、醫藥事業發展等醫療衛生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教育體制改革、招生制度等教育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文旅體制改革、文旅產業發展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市場監管、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食品安全管理、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網絡安全、戶籍制度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八)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九)路網建設、城市客運管理等交通運輸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一)其他涉及全市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包括:
(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二)國土空間規劃;
(三)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劃;
(四)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規劃。
三、涉及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自然遺產保護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保護開發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重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包括:
(一)政府投資10億元以上的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
(二)由市政府批準的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
五、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
(一)制定或者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
(二)為保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采取的長期限制性措施;
(三)老舊小區改造、物業管理等城市管理中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和措施;
(四)與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和重要措施。
抄送:
市委各部門,呼和浩特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紀委監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1月6日印發
抄送:
市委辦公室、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紀委監委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0月29日印發
抄送:
市委各部門,呼和浩特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紀委監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7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