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林草局、市四區林草分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指導意見》(內政辦發(2022)64號)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批辦單要求,結合我市禁牧休牧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工作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3月7日
《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生態建設成果,保護治理成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9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將禁牧工作與發展舍飼養畜、產業發展、政策扶持等有機結合起來,徹底解決牲畜毀壞林草植被等問題,形成全民動員、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始終把生態優先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中,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堅持因地制宜,分區施策。根據不同地域草原生態現狀、生態功能和利用現狀,合理劃定禁牧區,確定休牧期。
——堅持政府領導、鄉鎮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市(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全面組織領導禁牧工作,鄉鎮人民政府為所轄區域內實施禁牧主體,全面負責轄區范圍內的禁牧工作。各級林草局為組織實施全面禁牧的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禁牧的組織實施、宣傳教育等工作,各級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予以推進禁牧休牧工作。
(三)總體目標
為了保護森林、草原、濕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公共利益,促進生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落實禁牧休牧制度,使生態保護修復成果進一步鞏固。
二、禁牧區域的劃定
(一)根據《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下列區域實行禁牧:
幼林地、特種用途林、生態灌木林、封山育林區和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區域;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適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草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禁牧的區域。
(二)在禁牧區域和休牧期內禁止下列行為:放養牛、馬、羊等牲畜;擅自移動、盜竊、破壞禁牧休牧標志等設施;其他違反禁牧休牧規定的行為。
(三)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對禁牧的目標要求和生態保護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每五年劃定一次禁牧區域,制定禁牧方案,確定禁牧期限、方式等內容,并報市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公布實施禁牧休牧的范圍和休牧時限,并在顯著位置設立標志等設施,按照科學合理、統籌推進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
三、休牧期的確定
根據《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氣候條件和實際情況,確定休牧范圍和時限,休牧期不得少于四十五天;未納入禁牧范圍的草原區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依法采取休牧的生態保護措施,并向社會公布休牧范圍和休牧期限。(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林草局牽頭、鄉鎮配合)
四、禁牧休牧補償機制
根據《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建立禁牧休牧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禁牧休牧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草原管護補助資金、畜牧良種補貼、農機補貼、工作經費等資金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一)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依據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農牧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 (呼財農〔2022〕17號)>,方案中關于部門分工非常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發放和績效管理,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農牧民手中;各級農牧部門按照政策實施需求,負責對享受政策的農牧民登記造冊,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培訓助推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各級林草部門負責禁牧區管理,應用好補獎監管平臺,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草原管護員網絡,實行網格化落責,加大對禁牧休牧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旗縣區財政局牽頭、農牧局、林草局配合)
(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撥付。根據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農牧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 (呼財農〔2022〕17號)>文件要求,明確獎勵補貼標準,分解指標任務、細化績效目標,將資金撥付至旗縣區;旗縣區要根據實際,制定草原補獎政策落實方案,建立資金兌現臺賬。(旗縣區財政局牽頭、農牧局、林草局配合)
(三)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使用。第三輪草原補獎政策資金只能用于禁牧休牧補貼;旗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扣發和第二輪結余資金使用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考核,并報上級市財政、農牧、林草部門備案。(旗縣區財政局牽頭、農牧局、林草局配合)
(四)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兌現。嚴格按照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農牧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 (呼財農〔2022〕17號)>要求,做好第三輪草原補獎政策資金兌現工作,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基層綜合執法部門要根據年度禁牧休牧制度監督執法情況,旗縣區農牧部門需提供資金發放臺賬并進行核對,并將最終的發放臺賬在村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旗縣區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時、足額兌現到戶。(旗縣區財政局牽頭、農牧局、林草局配合)
五、各級政府職責分工
旗縣區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牧休牧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牧休牧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部門職責
旗縣區政府相關部門在禁牧休牧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牧部門確定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標準、辦法,農牧部門負責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發放臺賬;
財政部門負責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以及工作經費的管理,保證按時準確發放到位;會同農牧、林草部門做好資金發放,績效管理等工作。中央、自治區下達的資金,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執行。結合自治區草原管護專項資金,旗縣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本級工作經費,保證績效考核、政策培訓、政策宣傳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補獎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養殖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
水務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在堤防、護堤地放牧行為的查處工作;
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應當配合當地人民政府,依法開展自然保護區內的禁牧監督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農牧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
七、基層職責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禁牧休牧工作,組織引導村民訂立禁牧休牧公約,完善村規民約,明確義務和責任。并按照自我管理、互相監督的原則,建立相關制度。通過造冊登記或簽訂禁牧休牧責任書等方式,組織管理禁牧休牧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八、設立聯席制度
(一)旗縣區政府應當建立禁牧休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牧、水利、大青山保護區管理機構等部門積極配合并按照各自職責履職。
(二)聯席會議應當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原則,全面推進禁牧休牧工作。圍繞禁牧休牧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不斷完善、優化禁牧休牧的系統性和針對性,為禁牧休牧工作提供保障,實現信息共享,促進聯防聯治。
九、禁牧休牧林草網格化監管
建立林草網格化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旗縣區、鄉鎮、村三級林草管護網絡,加大對禁牧休牧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護林員、草原管護員,優先聘用在禁牧休牧工作中牲畜全部出欄、退養、轉產的農戶;旗縣區進一步加強草原專職管護員隊伍建設,按照每15萬畝一個網格員(管護員)的配置,整合配備林草管護員,“定格、定員、定責”,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監管服務全覆蓋;建設草原生態系統數字化監管與服務平臺,實現數字化管理、網格化落責、法制化規范。(旗縣區林草局牽頭、農牧局配合)
十、監督職責巡查制度
(一)旗縣區政府應當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禁牧休牧工作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改;旗縣區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禁牧休牧巡查制度、舉報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禁牧休牧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完善禁牧休牧日常監督檢查責任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向旗縣區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三)旗縣區每年應組織開展一定頻次的抽查工作,強化禁牧休牧管理。旗縣區林草部門在休牧期和放牧期應定期開展督導檢查,重點巡查上一年度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區。(旗縣區林草局牽頭、農牧局配合)
十一、加強績效考核
旗縣區要將禁牧休牧制度落實納入鄉村振興和林長制考核指標中,將禁牧休牧監督、草原網格化監管、草原補獎農牧戶臺賬建立、累計資金兌現率作為重要考核依據。(旗縣區林草局牽頭、農牧局、林草局配合)
十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旗縣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主動上手,親自作為,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在禁牧區域各鄉鎮要嚴格實行禁牧工作專人負責制,明確分管領導、包村領導、包片領導。并在每個禁牧區域都要立牌定樁,明確界線和責任人。同時,縣、鄉、村要嚴格落實林(草)長制工作職責,積極推進全面禁牧工作。(旗縣區林草局牽頭、鄉鎮配合)
(二)加強資金保障。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禁牧休牧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禁牧休牧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顚S?,保證績效考核、執法和政策培訓、政策宣傳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補獎資金用于其他工作經費。(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財政局、林草局配合)
十三、加強輿論宣傳
旗縣區進一步提升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手機網絡等多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解讀禁牧休牧制度,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農牧民保護森林和草原的積極性與責任感。(旗縣區林草局牽頭、鄉鎮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