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參保人員:
根據國家、自治區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相關精神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呼政辦發〔2022〕5號)、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等12部門《關于印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呼醫保發〔2024〕4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做好2026年度城鄉居民(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一)2026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400元。
(二)參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烈屬、低收入家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居民以及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及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200元,少繳部分(200元)由市本級與旗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例分擔。
符合醫療救助資助條件的參保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根據我市醫療救助相關政策另行制定。
二、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發〔2020〕31號),我市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2026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0元。
三、集中參保繳費時間
集中征繳期調整為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底。未在集中征繳期續保的視為斷保,重新參保繳費后按規定設置待遇等待期。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