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駐呼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6〕8號)、自治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發〔2016〕65號)、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48號)、《關于全面貫徹落實“四有兩責”切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51號)和各級各類會議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全力推進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藥品安全呼和浩特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是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的領導責任和政府的行政責任。將食品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全市“十三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強化保障措施。市委及旗縣區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及旗縣區政府常務會每年至少聽取兩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將保障食品安全(包括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各旗縣區年度實績考核內容。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二是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按照“四有”(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包括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市、縣、鄉、村四級監管體制,落實辦公場所,配齊執法裝備,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確保食品安全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按照自治區《關于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內食藥安委〔2015〕2號),強化基層監管所(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每個所的業務和輔助用房面積不少于320平米,配備6-10名專職人員,配置快檢設備、執法裝備、執法車輛和必要的現代化辦公設備,保證系統網絡通訊暢通,滿足日常辦公和監管執法的需要。今年年底,各旗縣區要建成兩個高標準的示范監管所,全市70%的監管所完成標準化建設任務,2017年年底前全部達標。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監管人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占常住人口總數比例不低于3.5人/萬人。繼續加強農村、社區協管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全年40個學時、培訓全覆蓋的要求,分期分批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升監管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領導,適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處置演練工作,提高綜合協調、駕馭復雜局面和應急處理的能力。將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執法辦案、檢驗監測、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經費統一納入預算,2016年達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經費轄區常住人口人均10元的標準,農畜產品監管經費達到每畝1.3元、每頭牲畜0.5元的標準。根據工作需要,市、旗縣區兩級財政今明兩年應投入1億多元資金用于加強食品安全軟硬件建設,其中:投入2500萬元,建設監管信息化平臺;投入4250萬元,加強基層監管所標準化建設,市、旗縣區按照1:1的比例、為每個監管所各匹配25萬元;投入3000萬元,建設旗縣級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市、旗縣按照1:1的比例,為每個檢驗檢測中心各匹配300萬元;投入1000萬元,加快食品加工園區和農貿市場基礎建設,每個市場市級補助60萬元、旗縣區補助40萬元。三是充分發揮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抓總的作用,由市、旗縣區、鄉鎮(辦事處)主要領導任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任,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食品藥品安全委員全體會議,聽取各單位履職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部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抽調骨干力量充實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組成人員,并選派1名業務骨干擔任聯絡員,切實肩負起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職責(市、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食藥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落實)。
二、強化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責任。進一步明確各部門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權劃分,厘清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嚴密監管鏈條,確保監管工作無縫對接。一是加強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加大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嚴格農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畜產品種植養殖的規范指導,推進農牧業標準化生產,大幅度提高“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總量規模。建立健全農畜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定點屠宰場所基礎建設,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完善禽畜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嚴防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環節。做好糧食收儲和日常跟蹤監管工作,防止污染糧食、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嚴格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建立實施錯時查、假日查、飛行檢查、“雙隨機抽查”(隨機確定檢查人員、隨機確定抽查對象)和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列出食品、食用農畜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清單,加強日常監管、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突出重點問題綜合整治,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工程,全面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重點監管學校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村集體聚餐、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鐵路運營等就餐區域。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攤販、小餐飲單位、小集貿市場及農村食品加工場所的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力度,標本兼治,積極引導生產經營者提檔升級,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入園進場規范經營。二是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回頭看”。組織衛計、農牧業、食藥監、質監等部門,針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化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特殊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進口食品(進口食用油、養殖水產品、肉類、酒類、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場所(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建筑工地、農村集體聚餐等)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黑工廠”、生產經營環境臟亂差、生產經營誠信缺失等進行集中整治,加大案件查處、執行力度,依法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從業人員,對被吊銷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責任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實現部門聯動監管。加強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銜接,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違法分子的刑事責任(市食藥安辦、公安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局、城管執法局、城鄉建設委、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管局、環保局、旅游局、中央、自治區駐呼相關單位負責,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落實)。
三、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是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切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義務。在食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質量受權人制度”,與監管部門簽訂并公示《食品安全承諾書》,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培訓考核、進貨查驗、出場檢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應急處置等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問題食品召回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真實、準確、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單位食品安全信息。開展從業人員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教育,督促企業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不低于40學時的法制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使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二是督促和指導企業依法開展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以乳、肉、糧、油、酒和重點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重點,擴大追溯體系建設試點范圍。積極推進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馬鈴薯、白酒等特色產品建立質量追溯體系,2017年年底前實現重點食用農畜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制度、企業約談告誡制度,全面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四是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御能力(市食藥監管局、農牧業局、工商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城管執法局負責,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落實)。
四、進一步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一是加強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建設覆蓋全市“四品一械”(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的網絡監管平臺,實現在線審批、實時監控、行政執法、快速檢測、信息監測和網格化管理信息化。2016年9月底前完成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工作,年底前完成重點企業的數據接入、采集工作。同時,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進一步完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二是健全完善三級檢驗檢測體系。市級層面,進一步加快區市共建的內蒙古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市食品檢驗所和市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年底前完成質量體系建設,具備檢驗資質。進一步整合食藥、農牧等部門檢驗檢測資源,5個旗縣在今年年底前各建成1個食品檢驗監測中心,人員、設備配備到位,具備常規性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市、各旗縣區安排足夠的檢驗檢測經費,2016年完成3批次/千人的檢測任務,2017年實現4批次/千人的檢測目標。充分發揮好鄉鎮一級食品快檢設備的食品安全篩查作用,提高日常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市食藥安辦牽頭,市財政局、食藥監管局、農牧業局、質監局、商務局負責,各旗縣區落實)。
五、全力推進“兩創一建”工作。對照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建設食品藥品安全呼和浩特的標準和要求,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夯實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創建工作,推動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提檔升級。一? 是加快推進食品加工園區建設。要加大投入,盡快完成新城區食品小作坊加工園區、賽罕區食品生產加工園區建設,積極推進回民區建設清真食品加工園區,大力支持規模較大的食品加工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份額。各旗縣區要積極引導小作坊入園規范經營。年內每個旗縣區要建成1個食品加工園區,先期將日常消費量大的粉條、饅頭、豆芽、豆腐“四白”食品小作坊納入園區管理,到2017年小作坊入園率達到60%以上。為了鼓勵小作坊入園,對入園小作坊的房租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一免兩減半”(即:一年免租、兩年減半)的政策。二是按照以點帶面、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示范旗縣區、示范街、示范店創建活動,2016年完成60%的創建任務,2017年全部完成。三是加快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制定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按照企業建設為主、政府扶助為輔和部門監督指導的原則,加強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整體推進全市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使每個市場都達到規范整潔,并納入常態化監管。四是提升餐廚廢棄物規范化處理能力。認真落實《呼和浩特市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置管理辦法》,強力推進市區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運輸及無害化處置工作,積極推進旗縣盡快實現餐廚廢棄物規范化處理,嚴禁餐廚廢棄物流入非法渠道(市食藥安辦牽頭,食藥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落實)。
六、依法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一是持續加大“一法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培訓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宣傳陣地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六進”宣傳活動。在已建29個科普宣傳站的基礎上再增建80個食品安全宣傳站(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一法一條例”知識問答、專題講座、有獎競猜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食品藥品安全常識社會公眾知曉率不低于90%,其中: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常識普及率不低于95%,食品藥品安全公眾滿意度達到80%,不斷提升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監管人員的法治素養,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自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人人監督食品安全的濃厚氛圍。二是強化政務公開,及時準確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堅持執行好信息發布制度,市及各旗縣區每月至少向社會發布一次食品安全信息。規范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行為,支持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及時曝光違法案件,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報道食品安全問題,讓社會公眾了解風險、規避風險,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三是充分發揮12331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呼食藥監辦〔2013〕216號),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嚴格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和舉報保密制度。四是充分發揮各級消費者協會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引導和約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經營,同時加大監管力度,持續保持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高壓嚴懲態勢,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個人依法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協調一致、良性互動的共治局面(市食藥安辦牽頭,市食藥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配合,各旗縣區落實)。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