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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6-01-06 14:55?
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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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了規范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和管理,營造安全有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二、法律依據
本辦法的制定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同時參考了《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2021)、《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0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的意見》等相關標準和意見。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區分界定“大型戶外廣告”與“非大型戶外廣告”的定義和標準。
(二)明確了戶外廣告的設置范圍、審批流程、審批主體及審批材料等。
(三)劃分了各部門職責,規定了戶外廣告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責任,建立了處罰措施,確保設施的安全和完好。
四、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2007年7月1日施行的《呼和浩特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同時廢止。
解讀人:史旭,解讀電話:0471—63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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